[摘要] 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工资标准范围内,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工资总额。
同时,我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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