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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农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新鲜出炉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05-13 10:27

[摘要]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东府发〔2015〕8号

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眉办〔2015〕2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精神,东坡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有关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0日

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试行意见》中农村居民是指具有眉山市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虽是非农业户籍,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

(二)《试行意见》中眉山中心城区是指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和岷东新区、经开区新区、中国泡菜城、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眉山中心城区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认定。

(三)《试行意见》中购房补贴优惠政策适用于在2015年5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市房管局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二、补贴标准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在2015年5月1日—2015年7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在2015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

(二)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再给予200元/㎡补贴。

(三)契税优惠。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4%税率征收契税。

(四)水、电、气、电视入户及房屋登记等费用优惠。自来水入户费每户优惠290元;电力入户费每户优惠300元;天然气入户费多层每户优惠312元、高层每户优惠395元;有线电视入户费每户优惠160元,属有线电视网内用户免收有线电视入户费。

(五)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三、补贴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在所购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农户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

(三)区、县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四)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五)区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优惠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四、办理方式

(一)购房人填写《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后,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交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审查后交市房管局、区财政局审核。

(二)财政300元(200元)/㎡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200元/㎡补贴由市房管局直接打到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帐户上。

(三)水、电、气入户优惠金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到市房管局,连同购房补贴一并打到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眉山供排水总公司、国家电网眉山公司、天然气公司办理时凭政府文件享受优惠。

已经办理完水、电、气入户的,市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抄告眉山供排水总公司、国家电网眉山公司、天然气公司,涉及企业将优惠金额转到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连同购房补贴一并打到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

(四)电视入户费优惠,由购房户到四川广电网络公司眉山分公司办理户头时享受。

五、办理时间

东坡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公安部门、市房管局、区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户所抵押的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由购房人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

(二)眉山市内除东坡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购房户由购房人所在地房管部门委托市房管局办理农户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农村房屋价值由金融部门和农户协商认定。

(四)购房户网签领取补贴后退房的,由市房管局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补贴。

(五)在2015年5月1日前购房再退房,又在购房补贴期限内购房的,不得享受补贴。

七、本实施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有关农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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