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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区县相继出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办法

四川新闻网  2015-06-08 15:41

[摘要]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近日,眉山各区县有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相继出台。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近日,眉山各区县有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相继出台。

据悉,各区县对于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补贴时间、形式、标准有所不同。

彭山区的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明确,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在2015年5月15日—7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在2015年8月1日—2016年1月15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60元/平方米补贴。

仁寿县和洪雅县的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和彭山区采用的形式基本相同,仅是补贴实施的时间以及补贴的标准不同。

记者了解到,丹棱县除了给予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相应的财政补贴外,还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给予购房者在原购房总价2%优惠的基础上,自愿再给予购房总价3%的优惠。而青神县除了财政补贴外,还明确指出,凡是在该县第4届房交会期间,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还将获得由该县住建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给予的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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