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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确定

眉山网  2015-06-16 09:29

[摘要] 6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发布《关于确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终确定了中心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

6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发布《关于确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终确定了中心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眉山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确定

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眉山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确定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依照《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的规定,结合眉山中心城区的学校布局变化(新建青衣小学)和城区人口数量以及学龄儿童少年分布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终得以确定。

据东坡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学龄儿童的实际,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东坡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654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254人。

如何就读?

根据东坡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按如下原则进行。

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

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第三,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

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申请学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

(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

(4)截止2015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眉山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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