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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家长们注意了!2016年中心城区划片招生方案出炉

眉山教育局  2016-06-15 17:43

[摘要] 眉山市各区中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正在火热进行,家长们所关心的各区中小学的学区调整也纷纷出炉。近期,小编将陆续对两区四县的学区划分情况进行公布,届时希望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能够传阅一下,让更多的家长都能够知道这个消息哟!

眉山市各区中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正在火热进行,家长们所关心的各区中小学的学区调整也纷纷出炉。近期,小编将陆续对两区四县的学区划分情况进行公布,届时希望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能够传阅一下,让更多的家长都能够知道这个消息哟!

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

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

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1)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上交《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根据今年东坡小学招生计划和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有户籍的学龄儿童数,今年东坡小学只能招收户籍在该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住房在东坡小学划片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并审核相关材料,家长填报志愿学校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原则按第(4)条执行。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2)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②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

③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

④截止2016年5月31日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凡符合以上前三个条件的,区教育局予以登记,并在中心城区和四大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就读。

特别提示

1、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统筹安排就读与登记的先后无关,登记完后再作统筹安排。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填报就读意向时,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如果所填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不作统筹安排。

联系方式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东坡区教育局:38298855联系人:殷老师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东坡区教育局:38298388 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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