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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行以来已发出20多本

东坡区政府网  2016-09-27 09:13

[摘要] 9月19日,笔者从区国土资源分局了解到,自8月29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全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便在全区全面铺开。

9月19日,笔者从区国土资源分局了解到,自8月29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全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便在全区全面铺开。至此,沿用多年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产权证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由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取代。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来自崇礼镇的刘女士在咨询完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办理相关业务后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材料,用了不到20时间成功办理了两间商业用房抵押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自从我区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像刘女士这样来咨询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群众越来越多,截至发稿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成功办理并发出了20多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该条例明确规定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即将原分别在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统一归口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同时,该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现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证书仍然合法有效,无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换证。只有新申请登记以及发生买卖、转让、赠予等需重新变更权利人时,才会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大石桥、苏祠、通惠街道办事处和富牛镇、象耳镇、修文镇3个镇行政辖区(含托管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杭州北路107号市房管局二楼)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余不动产登记事项均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长安中路50号区政务中心一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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