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 、省、市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月22日,我市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 、省、市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月22日,我市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具体措施。如今,补贴 阶(7月1日至9月30日)段已经结束,进入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项补贴或奖补均有所调整,对于准备买房的你知道吗?
1、购买二手住房纳税奖补减少20%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 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50%奖补购房者。而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奖补购房者纳税总额的30%,其他政策不变。
2、购买商业地产纳税奖补减少10%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 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地产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买者;而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20%奖补购买者,奖补比例下降10%。
3、购买新建商品车库奖补减少5%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 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库,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车库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10%奖补购买者;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5%奖补购买者。
4、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减少100元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 城区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5、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减少100元
对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以外的购房者,在眉山 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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