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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房地产中介 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备案房地产中介合作

四川日报  2016-11-08 09:04

[摘要] 近日,省住建厅等部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近日,省住建厅等部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开展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编造散布谣言、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编造散布谣言的中介从业人员,一律依法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各级工商 管理部门将加强房地产中介主体 ,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防止“黑名单”失信主体再次进入市场。

此外,各地将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将在年内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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