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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初实施 湿地河湖保护写入法律

眉山日报  2016-12-16 09:20

[摘要] 昨(15)日,我市举行《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大会。《条例》共7章69条,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李永高,副市长冉登祥出席动员大会。

昨(15)日,我市举行《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大会。《条例》共7章69条,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颁布的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李永高,副市长冉登祥出席动员大会。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在法治眉山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刘十庆强调,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为奋力推进“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为了体现对“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追求,眉山还为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城乡风貌提供法律依据。在《条例》第三章中,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湿地、河湖水系等提出了严格的保护要求,规定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公布与监督。其中,《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风貌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中心城区风貌控制原则,以及对老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严格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修改,完善规划审查和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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