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通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社会投资(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政府补助”或“BOT+政府股权合作”)、政府投资(政府还贷)等三种投资模式组织实施。市(州)政府应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模式,报省政府审定。
根据《通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社会投资(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政府补助”或“BOT+政府股权合作”)、政府投资(政府还贷)等三种投资模式组织实施。市(州)政府应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模式,报省政府审定。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首先采用BOT方式,需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或入股分担风险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采用“BOT+政府补助”或“BOT+政府股权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投资人。
鼓励采用打捆招商方式支持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把效益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项目打包,可增强高速公路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益于促进脱贫攻坚大通道早日突破瓶颈、落地建设。
没有产生投资人的高速公路项目,可由市(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同意后,按政府还贷模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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