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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03-17 11:06

[摘要] 根据《仁寿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仁寿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10日

二、申报地点

文林镇各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和应提供资料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除外)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6 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 27910 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4)在申请日期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2.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

(3)按照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单位或企业引进的科技、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并持有相关证书,不受工资收入限制;

(2)持有本县城区户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3)有 1 年以上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单位名义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单位承诺;

(6)按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2)有 1 年以上手续完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连续在仁寿县交纳 1 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证明;

(3)有聘用单位对其申请人的担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6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 27910 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企业名义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企业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仁寿县城镇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单位承诺;

(6)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文林镇政府。

3.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文林镇政府、县民政局0元/平方米[东坡]民政局0套在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入分配。

5.配租。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统一在指定地点摇号确定配租对象:单人申请户先抽小户型,摇中轮候的人员进入下一次分配。摇取结果将分别在社区、县电视台、眉山日报分别公示 10 日。

6.入住。合格家庭凭入住通知书在5日内到县房管局签订租房合同。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住保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五、房源和相应费用

此次分配公租房房源为2016年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和不符合承租条件腾退房源,共199套住房。

标签:仁寿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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