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6〕8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按照《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6〕8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2016〕28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挂号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取消药品加成后调增的“9元/诊次”诊查费由医保基金支付。
二、执行时间、范围、流程
1.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零时起
2.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参保地在眉山市的医保患者。
3.眉山市参保患者挂号流程:
三、不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
1.非眉山市参保患者;
2.挂号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的患者。
3.发生由于患者本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延迟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患者医保脱保暂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为保证及时就医,患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挂号费。
以上人员不享受医保基金报销9元/诊次诊查费的政策。
四、温馨提示
(一)患者挂号时须出示眉山市社会保障卡,否则医保系统结算无法确认患者身份,导致患者不能享受医保基金支付的“9元/诊次”诊查费报销政策。
(二)患者挂号时,如因医保系统断网和维护等原因无法确认患者身份,为保证及时就医,患者只能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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