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根据《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6〕8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7月1日起,根据《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6〕8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眉市发改价费〔2016〕285号)等文件精神,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等市城市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挂号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门诊诊查费调增9元/诊次,持眉山本地医保卡就诊的患者,该费用由眉山市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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