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批前公示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批前公示的公告
按照眉山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对文化设施提出设施数量、设置标准、建设标准,指导下一步控制性规划中文化设施的具体落位;对主要设施(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公共文化设施),不仅提出设置规模、设置数量、用地规模,还进行了专项空间布局和规划落位,由控规进一步予以落实。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年至2020年;
远期:2021年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眉山市中心城区,总面积281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面积248平方公里;彭山城区面积33平方公里。
二、规划分类
本规划重点内容形成“四级六类”的文化设施规划体系。
(一)四级
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
(二)六类
图书与展览类、文化活动类、历史文化资源类、艺术文化类、文化产业类、新闻媒体类。
三、规划重点
规划文化设施共79处,其中新建64处(主城区50处,彭山城区14处),保留改建15处(主城区13处,彭山城区2处)。
1.图书与展览类
规划新建图书馆类4个、博物馆11个、文物保护研究所3个、科技馆1个、档案馆4个、美术馆3个、展览馆5个。
规划保留改建博物馆4个、纪念馆1个、展览馆2个。
2.文化活动类
规划新建市级文化活动设施6处、区级文化活动设施7处、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11个。
规划保留改建区级文化活动设施5处。
3.历史文化资源类
规划新建历史文化资源类场馆1处。
规划保留改建历史文化资源类场馆1处。
4.艺术文化类
规划新建大剧院1处、音乐厅1处。
5.文化娱乐类
规划新建产业园5处。
6.新闻媒体类
规划新建融媒体1处。
规划保留数字电视发射点1处、广播电视机构1处。
图:中心城区文化设施规划总图。
此次公示期为30天(工作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月11日前以实名向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科反映,联系电话:38168603,传真:3816860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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