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绿化委员会出台了《眉山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近日,市绿化委员会出台了《眉山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市将正式启动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等“四森”示范创建活动。
《办法》明确了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的创建原则、创建内容、创建指标、申报程序等事项。根据《办法》要求,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2018年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次;2020年后每2年评选一次。
据了解,《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绿化全川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力求构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省、市、县级森林小镇,县级森林村庄(社区),县级森林小区,县级森林人家”六级创建体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细胞”支撑。首批市级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人家将于6月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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