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明确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明确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城市480元/月、农村285元/月调整为:东坡区、彭山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52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885元/月,其他四县参照此标准调整;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330元/月的标准调整。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确定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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