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依法、诚信、规范的办学良好环境,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依法、诚信、规范的办学良好环境,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梳理和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将证照齐全、办学规范的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办学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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